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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滑八民初字第44号

王美雨与张红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王美雨,张红旗

裁判文书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滑八民初字第44号原告王美雨,男,1959年5月5日生。委托代理人魏方绥、慕保胜,河南华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红旗,男,1966年9月13日生。委托代理人赵明普,河南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3年4月12日对原告王美雨诉被告张红旗不当得利纠纷作出的(2013)滑八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现

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三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美雨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美雨负担”。

审 判 长  秦 涛

审 判 员  聂世辉

人民陪审员  刘自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 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