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滑八民初字第44号原告王美雨,男,1959年5月5日生。委托代理人魏方绥、慕保胜,河南华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红旗,男,1966年9月13日生。委托代理人赵明普,河南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3年4月12日对原告王美雨诉被告张红旗不当得利纠纷作出的(2013)滑八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现
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三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美雨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美雨负担”。
审 判 长 秦 涛
审 判 员 聂世辉
人民陪审员 刘自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赵 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