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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民保字第00161号

关于申请人廖晓辉与被申请人林革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06-25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廖晓辉,林革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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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保字第00161号申请人廖晓辉。被申请人林革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廖晓辉与被申请人林革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廖晓辉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林革新名下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廖晓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林革新名下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贾 珍 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代理

书记员 ��王孟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