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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商外初字第116号

億希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慈溪市百特机械厂合伙协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6-04-23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億希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慈溪市百特机械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商外初字第116号

原告:億希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广东大道7-11号海港城世贸大厦1401室。

法定代表人:NADHMIABDULHAFEDHMOHAMMEDNAJI,该公司董事。

被告:慈溪市百特机械厂(普通合伙)。住所地:内地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厉家村。代表人:苏叶辉,该厂厂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億希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百特机械厂(普通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億希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审 判 长  王传亭

人民陪审员  徐渭涨

人民陪审员  梁鲁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代

书 记员  戚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