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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余刑初字第522号

童某甲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06-19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童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杭余刑初字第52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童某甲。因本案于2012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刑诉(2013)4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童某甲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圣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童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童某甲多次伙同他人或分或合,到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等地实施盗窃,所窃赃物价值人民币3802元。具体如下:1、2012年8月8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童某甲伙同杨浩(未满16周岁)经预谋后,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五幸村闻家塘3号租房大厅,溜门入内,采用直接推车的方法窃得被害人陈某停放在该处的自行车1辆。后同案人员杨浩被事先已经发现的被害人陈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270元。2、同年10月18日晚上,被告人童某甲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八字桥6号门口,溜门入内,采用直接推车的方式窃得被害人汤某停放在该处的老百姓牌电动自行车1辆(不含电瓶)。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951元。3、同年11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童某甲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塘河村沈家斗25号,溜门进入停车棚,采用直接推车的方式窃得被害人王某停放在该处的新福牌电动自行车1辆(不含电瓶)。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160元。4、同年12月20日凌晨,被告人童某甲伙同杨浩经预谋,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灵源村城西桥233号,溜门进入租房大厅,采用直接推车的方式窃得被害人张某甲停放在该处的飞时达牌电动自行车1辆。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992元。随后,被告人童某甲又伙同杨浩到城西桥267号,溜门进入租房大厅,采用直接推车的方法窃得被害人张某乙停放在该处的杭帅牌电动自行车1辆。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1429元。后两人在运赃途中被事先已经发现的巡逻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部分盗窃系未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惩处。另查明,被告人童某甲因上述第4节盗窃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第2、3节盗窃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童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某、汤某、王某、张某甲、张某乙的陈述、行驶证、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人员杨浩的供述、价格鉴定结论、调取物品文件清单、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发生情况报告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破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童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某甲已着手实施的部分盗窃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童某甲归案后,除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盗窃罪行外,还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童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童某甲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姜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施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