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2046号申请执行人王锡书。申请执行人张怀文。申请执行人郑小妮。被执行人李川。被执行人安丘市宏益物流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金冢子镇岳家店子村。上述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2)黄民初字第253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626389.4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上述法律文书尚未生效,被执行人在自动履行期限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黄执字第204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雪梅
审 判 员 赵 卿
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日
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