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2041-1号申请执行人赵修法。被执行人李川。被执行人安丘市宏益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金冢子镇岳家店子村。申请执行人赵修法依据(2013)黄民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执行人民币11846.32元。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上述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尚在自动履行期限中,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执字第20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雪梅
审 判 员 赵 卿
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