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19号原告李洪九,男,汉族,住湛江市。被告梁妃荣,成年,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洪九诉被告梁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依法律规定缴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占伟强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代) 施 宇 关注公众号“”
李洪九与梁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219号原告李洪九,男,汉族,住湛江市。被告梁妃荣,成年,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洪九诉被告梁妃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依法律规定缴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占伟强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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