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0649号
原告:张家付承包经营户等42户(名单附后)代表人:张家付,农民。代表人:柯华香,农民。
委托代理人:侯琳,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斌,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云峰,农民。
被告:合肥市肥东县安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经理。上述两被告共同的
委托代理人:曹寒,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付承包经营户等42户与被告张云峰、合肥市肥东县安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42户原告于201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42户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付承包经营户等42户撤回起诉。本案受7480元,减半收取为3740元,由原告张家付承包经营户等42户负担。
审判长 毕梅宝
审判员 钟成胜
审判员 赵 银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尹中权附原告名单:
原告:张家付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张家付,男,1941年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4102164695,;
原告:柯华香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华香,男,1946年5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4605284699,;
原告:张家亮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张家亮,男,1949年6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4906164690,;
原告:李金柱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李金柱,男,1957年9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709124694,;
原告:柯文权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文权,男,1955年10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510134692,;
原告:梁凤莲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梁凤莲,女,1953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301024702,;
原告:柯国龙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国龙,男,1979年6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06200851,
原告:吴玉桂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吴玉桂,女,1966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61004084X,;
原告:付文霞承包经营户代表人:付文霞,女,1966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602140840,;
原告:张登兵,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张登兵,男,1970年1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11300835,
原告:吴道元,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吴道元,男,1956年10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610214702,;
原告:季永海,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海,男,1951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103010836,;
原告:崔礼萍,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崔礼萍,女,1955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510124726,;
原告:柯军国,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军国,男,1972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21005063X,;
原告:陈伏华,承包经营户代表人:陈伏华,女,1964年10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410110866,;
原告:刘正翠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刘正翠,女,1970年1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12280629,;
原告:李光炬,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李光炬,男,1965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510124712,;
原告:柯华才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华才,男,1955年5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505084694,;
原告:季永祥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祥,男,1958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807154694,;
原告:章家龙承包经营户代表人:章家龙,男,1955年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501304696,;
原告:柯胜华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胜华,男,1962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210154696,;
原告:季仕权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仕权,男,1970年7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007144710,;
原告:李臻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李臻,男,1973年8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308204713,
原告:季永仓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仓,男,1962年10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210084691,;
原告:吴燕群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吴燕群,女,1974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410204680,;
原告:季永涛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涛,男,1967年2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702134691,;
原告:吴广英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吴广英,女,1945年3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4503024706,;
原告:季永朝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朝,男,1966年8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60804469X,;
原告:季仕桂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仕桂,男,1942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4207150855,;
原告:柯增华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增华,男,1964年3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40328469X,;
原告:张宏炳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张宏炳,男,1951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108174696,;
原告:季永权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权,男,1969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907150898,;
原告:季永江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江,男,1967年10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710110833,;
原告:季永庆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庆,男,1964年10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410170877,;
原告:高恒英承包经营户代表人:高恒英,女,1938年10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3810024728,;
原告:张乐桂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张乐桂,男,1938年8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3808154697,;
原告:季永智承包经营户代表人:季永智,男,1967年11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711044698,;
原告:陈荟承包经营户代表人:陈荟,女,1968年8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808120861,;
原告:柯兵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柯兵,男,1969年11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6911144693,;
原告:李长江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李长江,男,1952年8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5208090836,;
原告:李家英承包经营户代表人:李家英,女,1941年6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4106014707;
原告:鲁业传承包经营户代表人:鲁业传,男,1972年1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身份证号码:340123197201114697,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