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安民二初字第888号

杨颖娜与张小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7
公开日期
2015-08-17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颖娜,张小净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安民二初字第888号原告杨颖娜,待业。被告张小净。

原告杨颖娜与被告张小净民���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2013年6月30日以前被告张小净偿还原告杨颖娜款1万元,2014年2月20日以前被告张小净偿还原告杨颖娜款1万元。

二、其它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颖娜负担。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香暖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贾 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