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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民初字第01530号

原告白鹏君诉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6
公开日期
2019-12-17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白鹏君;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咸秦民初字第01530号原告白鹏君。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黄跟成,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崇喜。委托代理人邵晓虎。原告白鹏君诉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31日被告委托原告为其代理案件六起即:张选荣诉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诉张选荣确认合同纠纷;董悦诉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诉董悦确认合同纠纷;赵三喜诉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诉张选荣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完成委托事项中原告为被告垫付了诉讼费、复印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现被告下欠原告以上费用及代理费共计85000元未付。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白鹏君80000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962元由被告沣东街道办事处八家村村民委员会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余卓君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林丽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