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237号原告张先合,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孙良军,男,40岁,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先合诉被告孙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先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守涛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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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合与孙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237号原告张先合,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孙良军,男,40岁,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先合诉被告孙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先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守涛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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