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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单民初字第578号

陈凯与刘玉环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5
公开日期
2015-11-18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单民初字第578号原告陈凯。被告刘玉环。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凯与被告刘玉环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凯负担

审 判 长  赵多军

人民陪审员  张秀可

人民陪审员  孟庆瑞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