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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075号

张荣刚与陈德华、武穴市田镇办事处盘塘村民委员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6-11-18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荣刚,陈德华,武穴市田镇办事处盘塘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075号

申请执行人:张荣刚,男,194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武穴市人,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陈德华,男,汉族,1953年出生,务农,住武穴市。

被执行人:武穴市田镇办事处盘塘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武穴市田镇办事处盘塘。

法定代表人:张富保,男,该村民委员会主任。申请执行人张荣刚依据已生效的(1999)武经一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0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0年3月30日立案执行,2009年6月1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5月13日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鄂武穴诉执字第00075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彭建忠执行员 ?陆大勇执行员 ?毕万成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查志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