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绥民初字第00258号原告辛建喜。委托代理人白爱琴,系辛建喜之妻。被告黑新利。本院在审理原告辛建喜与被告黑新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辛建喜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张保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笑笑 来自
辛建喜与黑新利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绥民初字第00258号原告辛建喜。委托代理人白爱琴,系辛建喜之妻。被告黑新利。本院在审理原告辛建喜与被告黑新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辛建喜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张保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笑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