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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肥东执字00483号

薛典文与程道霞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5-07-31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薛典文,程道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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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肥东执字00483号申请执行人薛典文,男,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程道霞,女,196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2003)肥东民一初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被执行人程道霞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程道霞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华山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崔 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