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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887-2号

衣兴道与陈莹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5-12-13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衣兴道,陈莹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887-2号原告衣兴道。被告陈莹莹。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于2013年3月27日作出的(2013)临民初字第887-1号财产保全裁定,扣押被告陈莹莹驾驶的现停放于临朐县交通事故施救中心的鲁G×××××号小型轿车一辆。现原告申请对该车解除保全。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告陈莹莹驾驶的现停放于临朐县交通事故施救中心的鲁G×××××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扣押。

审判员  张名德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 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