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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高刑监字第35号

黄文周等因黄文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3)云高刑监字第35号黄文周等四申诉人:因原审被告人黄文华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你们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曲中刑初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2011)云高刑终字第89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量刑过轻,民事赔偿过低,要求再审判处黄文华死刑,立即执行;增加民事赔偿数额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黄文华因家庭积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你们家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文华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原判鉴于被告人黄文华有投案自首情节;本案属于亲属之间因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二万元等原因判处被告人黄文华无期徒刑,属量刑适当。原判结合被告人黄文华的实际赔偿能力所作出的附带民事赔偿亦无不当之处。综上所述,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