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民初字第00100号原告郭某某,女,197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孙某某,男,197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张晓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栗 俊 来源:百度“”
郭某某诉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民初字第00100号原告郭某某,女,197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孙某某,男,197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张晓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栗 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