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特字第28号申请人漆德新。被申请人胡咏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漆德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胡咏兰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原告漆德新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漆德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漆德新撤回申请。
审判员 蒋文军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高妮娜 更多数据:
漆德新申请宣告胡咏兰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特字第28号申请人漆德新。被申请人胡咏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漆德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胡咏兰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原告漆德新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漆德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漆德新撤回申请。
审判员 蒋文军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高妮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