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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奎执字第26号

俞心亮与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1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5-04-15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俞心亮,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奎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俞心亮。被执行人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驻潍坊市奎文区健康街316号。法定代表人孙熙毅,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奎开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奎开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 磊

审判员 高 彬

审判员 韩 冰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孙林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