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奎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俞心亮。被执行人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驻潍坊市奎文区健康街316号。法定代表人孙熙毅,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奎开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奎开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 磊
审判员 高 彬
审判员 韩 冰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孙林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