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人汪应平,男,1973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付华军,男,1977年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张莉,女,1977年8月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汪应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付华军、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付华军、张莉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北民一初第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来生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 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