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行执字第0021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6697431-9。法定代表人吕强,局长。被执行人吴亮,住西安巿未央区。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吴亮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西城管执罚字2-1(2012)第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吴亮已自觉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亦申请终结执行西城管执罚字2-1(2012)第216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巿城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2-1(2012)第216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律效力。执行员 范 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丁慧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