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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中法行终字第212号

江影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其他行政裁定书212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行终字第212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江影。

上诉人江影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立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因不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作出的深规土函(2012)1797号《关于对深规土一局函(2012)966号复函进行复查的复函》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经查,深规土函(2012)1797号《关于对深规土一局函(2012)966号复函进行复查的复函》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收到上诉人申请对深规土一局函(2012)966号复函进行复查信访请求后,按照《信访条例》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上诉人对该处理意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邓晓琴

审判员  陈 亮

审判员  曹 勇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郑寒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