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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开民初字第0646号

田建华与顾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0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0646号原告田某。被告顾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审判员  常雪萍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冒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