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1116号原告周义多。被告李国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义多与被告李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义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昕昕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周旭昊 来自:
周义多与李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1116号原告周义多。被告李国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义多与被告李国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义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昕昕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周旭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