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安民初字第00870号原告王某某,女,199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1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平国良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李东方-?- 来源:
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安民初字第00870号原告王某某,女,199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1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平国良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李东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