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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临商初字第1023号

张斌与陈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03
公开日期
2015-12-07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斌,陈伟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临商初字第1023号

原告:张斌。

被告:陈伟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斌为与被告陈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斌于2013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3元,减半收181.5元,由原告张斌负担。

审 判 员 张鑫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代

书记员 王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