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197号申请执行人司爱琴,女,1957年3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司爱琴与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司爱琴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未民桥初字第00964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3625元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未执字第0019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宝娟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张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