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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0589-1号

汤立新与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0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汤立新,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589-1号申请执行人汤立新,男,1967年6月2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立新与被执行人西安明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汤立新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未民桥初字第00067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5587.5元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未执字第0058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宝娟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张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