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370号原告国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张某某,女,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国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庞秀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姚红梅 搜索“”
国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370号原告国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张某某,女,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国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庞秀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姚红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