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铜执字第00322号
申请执行人:王业祥,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张文龙,男,198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铜民一初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3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文龙银行存款5641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莉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钱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