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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4900号

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武侯区知天下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3-1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知天下网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4900号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伯雄。委托代理人冯士柏,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良勇。被告成都市武侯区知天下网吧。投资人罗远锋。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武侯区知天下网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佳梅

代理

审判员  郭 静

人民陪审员  李传华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郭军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