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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三终字第132号

史庆建与李正川、李继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3-14
公开日期
2015-03-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当事人
史庆建,李正川,李继平,张红军,李公臣,李公秘,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北屠苏村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