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绥民初字第00571号原告党润生,男。委托代理人王禄锦。被告黄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党润生与被告黄博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党润生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康学胜助理
审判员 张保华
人民陪审员 田 宁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笑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