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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绥民初字第00571号

党润生与黄博担保追偿权纠纷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8
公开日期
2014-09-18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党润生,黄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绥民初字第00571号原告党润生,男。委托代理人王禄锦。被告黄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党润生与被告黄博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党润生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康学胜助理

审判员  张保华

人民陪审员  田 宁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笑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