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160号原告樊某某,女,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冯某某,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守涛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文芝 来源:
樊某某与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160号原告樊某某,女,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冯某某,男,197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守涛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文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