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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沿滩执字第29号

钟某某、赵某某、赵某某、何某某申请执行黎某某、黄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8
公开日期
2014-11-06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钟某某,赵某某,何某某,黎某某,黄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沿滩执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钟某某,女,汉族,自贡市人,居民,住自贡市沿滩区。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女,汉族,自贡市人,居民,住自贡市沿滩区。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汉族,自贡市人,居民,住自贡市沿滩区。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女,汉族,自贡市人,务农,住自贡市沿滩区。被执行人黎某某,女,汉族,自贡市人,务农,住自贡市沿滩区。被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自贡市人,务农,住自贡市沿滩区。申请执行人钟某某、赵某某、赵某某、何某某与被执行人黎某某、黄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作出(2012)沿滩民一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钟某某、赵某某、赵某某、何某某于2012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黎某某、黄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12)沿滩民一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万泽兵

审 判 员  曾 梅

代理

审判员  邹晓燕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姜 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