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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执字第85-1号

申玉香与孙晓进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申玉香,孙晓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万执字第85-1号申请执行人申玉香,女,196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执行人孙晓进,男,1983年11月15日出生,住万柏林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万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由其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8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75元,执行费1173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按照本院(2012)万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额和应承担的费用及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双倍银行贷款利息,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执行长  马长青执行员  王增新执行员  吕文浩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利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