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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涡民一初字第00276号

张磊诉邓其英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6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张磊,邓其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涡民一初字第00276号

原告:张磊,男,汉族,1990年6月12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邓其英,女,汉族,22岁,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被告邓其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原告张峰2013年2月26日向本院提交中止诉讼申请,要求中止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张磊诉被告邓其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王跃华

审 判 员  赵 磊

人民陪审员  XXX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韩晓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