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426号申请执行人���王亚强,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雁塔区世全物资经营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李伟涛,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友谊西路46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婕,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天虎,男,该公司法律顾问。申请人王亚强以被执行人陕西方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二初字第00314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9793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397937.5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3)碑民二初字第0031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炜曦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