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东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海祥(曾用名罗海洋),男,1987年7月2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身份证号码:4526231987********,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那拔镇坡洪村下孔屯**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17日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田东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日硬(曾用名何日顾),男,1992年8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身份证号码:4526231992********,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那拔镇坡洪村下孔屯**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17日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田东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O1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犯盗窃罪,于2013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3年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黄汉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2年3月21日晚,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伙同黎正文(另案处理)窜到田东县顺鑫矿业公司财务室撬窗入内,盗走一套黑色戴尔牌电脑、十五条软盒玉溪牌香烟等物。据查,同种类软盒玉溪牌香烟的市场零售价每条为230元人民币,十五条香烟总计为3450元。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的戴尔电脑价值为人民币760元。(二)2012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伙同黎正文、罗北常(后两人另案处理)窜到田阳县敢壮山朝拜广场陈列馆旁的商店,撬门入内盗走红牛、和其正、阿萨姆奶茶、营养快线等饮料及液体打火机等物,经查涉案的饮料总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220元。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特提起公诉,请求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罗海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亦无异议。
被告人黄日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2012年3月21日晚,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伙同黎正文(另案处理)窜到田东县顺鑫矿业公司财务室撬窗入内,盗走一套黑色戴尔牌电脑、十五条软盒玉溪牌香烟等物。据查,同种类软盒玉溪牌香烟的市场零售价每条为人民币230元,十五条香烟总计为人民币3450元。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的戴尔电脑价值为人民币760元。(二)2012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伙同黎正文、罗北常(后两人另案处理)窜到田阳县敢壮山朝拜广场陈列馆旁的商店,撬门入内盗走红牛、和其正、阿萨姆奶茶、营养快线等饮料及液体打火机等物,经查,涉案的饮料总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22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周波、黄保相的陈述;2、证人覃吉祥的证言;3、同案人黎正文、罗北常的供述;4、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照片说明;5田东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田东县糖业烟酒公司出具的证明、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通知书;6、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的供述及辩解;7、被告人的户籍证明。上列证据,业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日硬所起的作用较小,故本院酌情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根据被告人罗海祥、黄日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海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二、被告人黄日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3年6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代理
审判员 农家成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向治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