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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青法执字第1098号

徐光忠与张如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6
公开日期
2015-11-13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光忠,张如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法执字第1098号申请人徐光忠。被执行人张如义。本院在执行徐光忠与张如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青法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鲍茂方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乃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