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425号
申请执行人:杨冬鸣,男,198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西安港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程启欣,男,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贺柳(被告之母),女,西安市草滩农场退休工人。申请人杨冬鸣以被执行人程启欣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2)碑民二初字第00881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4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2)碑民二初字第0088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炜曦
审判员 杨晓齐
审判员 焦颖茹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