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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衢开马民初字第119号

余章红与余新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余章红,余新红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衢开马民初字第119号

原告:余章红。

委托代理人:郑求仕。

被告:余新红。

原告余章红为与被告余新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余章红于2013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章红撤回起诉。本本案受理费1474元,减半收取737元,由原告余章红负担。

审判长  徐春波

审判员  姜晓明

审判员  汪宗衡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汪振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