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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平商初字第7号

裘德胜与蒋正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裘德胜,蒋正园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平商初字第7号

原告:裘德胜。

被告:蒋正园。本院在审理原告裘德胜与被告蒋正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裘德胜于2013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裘德胜的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裘德胜撤回对被告蒋正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鲁国强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邹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