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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85号

02广东原创动力文华传播有限公司与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5
公开日期
2018-12-3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285号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物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蔓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宗广,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超颖,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鹏程一路一号深圳电视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陈君聪。 委托代理人邓利斌,男,汉族,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邱丽敏,女,汉族,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强。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被告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播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林超颖、被告华夏公司委托代理人邓利斌、邱丽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播播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原告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系列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其共同所有并经营的网站传播了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形象为元素的游戏“喜羊羊连连看”,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停止对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即立即在其共同所有并经营的网站上删除游戏“喜羊羊连连看”及相关信息;2、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3、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4、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华夏公司辩称:1、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是由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旨在汇集全国地方电视台节目的一家非商业性新媒体平台,由我公司运营,并非原告诉状所称“两被告共同所有并经营的网站”。2、原告起诉我公司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网络游戏是由被告播播公司开发运营,由深圳国家动漫产业基地自主更新、维护、上传,根据动漫基地授权,我公司仅是提供展示平台,在电视剧、计算机、手机、移动终端接收动漫基地上传的内容。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参与信息选择、编辑、上传等行为,不直接参与侵权行为。从主观上看,我公司没有侵权故意,动漫频道内容是由动漫基地更新、维护和上传的,也是由动漫基地审核的,我公司难以注意也难以审核涉案游戏中的卡通形象是否获得合法授权。本案中,“华夏城视”网页下端有个隐私声明,并公布了联系方式,CUTV尊重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已制定相应版权政策和投诉机制。原告未向我公司发出删除通知,我公司收到诉状当日,马上删除了涉案游戏,积极履行了删除义务,应当免除赔偿责任。3、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无依据。涉案游戏系免费使用,我公司并未向网络用户收取费用,获取经济利益。综上,我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及时履行了删除义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播播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开庭时缺席。

经审理查明,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一懒羊羊、主角造型之二喜羊羊、主角造型之三慢羊羊、主角造型之四沸羊羊、主角造型之五美羊羊、主角造型之六灰太狼、主角造型之七红太狼等七幅美术作品于2008年8月29日在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上记载上述作品的作者为罗应康,著作权人为原告(受让取得),作品完成日期为2003年12月18日。美术作品“暖羊羊”于2007年7月11日在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上记载上述作品的作者为谭淑君,著作权人为原告,作品完成日期为2005年9月18日。 2012年8月27日,原告委托代理人林婷婷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同日,在公证员纪瑾、公证处工作人员沈锋的监督下,林婷婷操作该公证处电脑进行了操作。上述操作过程显示:1、连接互联网,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通过备案信息查询页面进行查询,网站(http://www.cutv.com)备案单位系被告华夏公司。2、点击上述查询页面中的“http://www.cutv.com”,进入该网站,首页上方显示“CUTV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及“深圳台”、“昆明台”、“苏州台”等地方台标识,并设置“新闻”、“社区”、“城市”、“生活”、“影视”等栏目,其中“影视”栏目分设“电影”、“电视剧”、“纪录”、“动漫”等子栏目。3、点击打开上述“动漫”页面,页面设置“动漫首页”、“热播剧场”、“动漫资讯”、“动漫游戏”等栏目,地址栏显,地址栏显示&ldquo://www.cutv.com/comic/”,其中“动漫游戏”栏目列出了“工程师拆楼增强版”等游戏名称、图标,且有“更多”标识,页面下方显示“关于cutv”、“联系我们”、“隐私声明”及“城市网络电视台20**cutv.com”等标识;点击上述“更多”标识,进入页面地址栏显示“http://cutv.baizao.com/”,页面上方仍显示“CUTV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及“深圳台”、“苏州台”等地方台标识,页面中部显示“休闲”、“动作”、“冒险”等游戏分类及“推荐游戏”图标,页面下方注明“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4、点击上述页面中“美羊羊卡丁车”并开始游戏,待游戏缓冲完成后进行试玩,随机对此截屏。5、点击上述页面中“喜羊羊连连看”并开始游戏,待游戏缓冲完成后进行试玩,随机对此截屏。该游戏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与原告主张权利美术作品内容一致的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慢羊羊、暖羊羊、沸羊羊等六个形象,页面地址栏显示“http://cutv.baizao.com/flash/10190.htm”。6、依次点击上述页面中“喜羊羊梦幻对对碰”、“美羊羊消消看”、“美羊羊洗衣店”并开始游戏,待游戏缓冲完成后进行试玩,随机对此截屏。7、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通过备案信息查询页面进行查询,网站(www.baizao.com)备案单位系被告播播公司。就上述公证取证过程,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于2012年9月10日出具了(2012)浙杭钱证民字第7070号公证书。 庭审时,原告确认被控侵权游戏项目已从被控侵权网站中删除,申请撤回第1项诉讼请求。 另查,2006年4月,原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获得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东省影视节目制作行业协会颁发的“2001至2005年度广东省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动画片优秀节目奖”。2008年,原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获得华语动漫盛典组委会颁发的“内地及港澳台20**年度最佳创意动画奖”、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颁发的“2007年度动漫榜中榜内地及港澳台年度最佳创意动画奖”、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动画艺术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动漫风云榜2008年度春季榜最具影响力动画电视剧”称号。2009年,原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获得中国中央宣传部第十一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2010年,原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获得第二届中国创意策划节组委会颁发的“中国最佳动漫创意奖”、“第六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暨2010卡通总动员最佳收视表现大奖”,作品“喜羊羊”获得首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大奖。 被告华夏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注册资本179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咨询,平面设计、经营广告业务,筹办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 被告播播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讯产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国内贸易,信息服务业务等。 上述事实,有作品登记证、公证书、荣誉证书、工商登记信息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的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交了懒羊羊、喜羊羊、慢羊羊、沸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红太狼、暖羊羊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原告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公开发表后,两被告有条件接触到上述美术作品。同时,涉案“喜羊羊连连看”游戏使用的被控侵权动漫形象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慢羊羊、暖羊羊、沸羊羊美术作品内容亦一致。因此,可以确认被控侵权“喜羊羊连连看”游戏使用了原告主张权利的上述美术作品。 根据涉案(2012)浙杭钱证民字第7070号公证书记载的事实,点击被告华夏公司网站(http://www.cutv.com)“动漫”页面的“更多”标识之后,进入被控侵权“喜羊羊连连看”游戏页面的地址栏显示“http://cutv.baizao.com/flash/10190.htm”。被告播播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其抗辩权利的放弃。根据上述地址栏显示的域名特征,可以判断被控侵权游戏源于被告播播公司网站(www.baizao.com)。被控侵权游戏系通过点击被告华夏公司网站(http://www.cutv.com)“动漫”页面“更多”标识所进入,游戏页面上方显示被告华夏公司“CUTV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等网站标识,游戏页面地址栏亦标注被告华夏公司“cutv”标识,结合被告华夏公司有关其收到诉状当日已删除涉案游戏、“华夏城视”网页具有“版权声明”内容的答辩意见,可以判断被告华夏公司对于被控侵权游戏内容存在管理控制关系,两被告对于被控侵权游戏的网络传播存在事实上的合作关系。 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络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慢羊羊、暖羊羊、沸羊羊美术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上述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被控侵权网站注明“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内容,但不影响对两被告涉案侵权行为的认定。被控侵权游戏已从被控侵权网站中删除,原告申请撤回有关两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由于当事人未举证证明原告因两被告侵权遭受损失以及两被告因侵权获取利益之金额,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数量、知名度,涉案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后果、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确定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原告诉讼请求金额过高部分,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播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周立雄

人民陪审员  李宏新

人民陪审员  韩光明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原 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