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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汕海法民特字第1号

黄致库、黄木付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所属地区
海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当事人
黄致库,黄木付,黄木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汕海法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黄致库,男,1955年1月5日生,汉族,住香港荃湾。申请人黄木付,男,1951年4月2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申请人黄木沓,男,1954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致库、黄木付、黄木沓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3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致库、黄木付、黄木沓以需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黄木应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黄木应失踪的请求,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黄致库、黄木付、黄木沓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健茹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海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