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惠执字第403号申请执行人毛江卫,男,1972年11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弓邢露,男,成年人,汉族。申请执行人毛江卫与被执行人弓邢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惠民二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毛江卫于2012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已受理此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弓邢露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霄鹏
审判员 武建国
审判员 陈海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常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