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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米民初字第00053号

申润章诉张丁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5
公开日期
2014-12-18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润章,张丁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米民初字第00053号原告申润章(又名申三),男,汉族,农民被告张丁平,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润章与被告张丁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润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润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申润章承担。

审判员  吕静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艾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