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汉民初字第00156号申请人周居荣,女,汉族,1939年5月8日出生,陕西省汉阴县人。被申请人邱明汉。申请人周居荣于被申请人邱明汉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裁定,将本申请人邱明汉驾驶的冀RVG1**号小型轿车予以扣押。现本申请人邱明汉向本院提供40000元现金担保,要求解除对小型轿车的扣押。经审查,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邱明汉要求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邱明汉驾驶的小型轿车的扣押。
审 判 长 陈 勇
代理
审判员 邹明胜
人民陪审员 罗依成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汪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