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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瑶执字第00752号

唐世富与管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25
公开日期
2014-12-31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世富,管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瑶执字第00752号申请执行人唐世富,男,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管寅,男,196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本院作出的(2012)瑶民一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管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查,被执行人管寅与梁夏(女,1984年6月30日出生)系夫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管寅、梁夏的银行存款29518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勇执行员 李 明执行员 黄 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小君 来自